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 2005年第1期 » 理论探索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府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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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镭钠 向蕴蔚

〔摘 要〕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阻挠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对市场监管的缺位和维权成本太高,以及生产经营主体在政府监管和维权成本太高状况下的驱利行为。因此,规范市场秩序政府必须转变观念,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确保实施落实、常规监管和专项整治并重、建立和维护信用体系和降低维权成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题词〕规范 市场秩序

〔作者介绍〕向镭钠 贵州省六盘水市委讲师团副教授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不仅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而且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有效运行。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阻挠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成为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一、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障碍

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依靠市场竞争或依靠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价格信号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发挥,但也暴露出亟待解决的问题——诚信缺失。诚信缺失已成为我们当今社会经济中十分严峻的问题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障碍。《人民日报》2001年4月5日载文指出,在当前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欠债不还,三角债,逃避银行债务现象极其普遍。同年,财政部公布的一次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显示,在被抽查的157家企业中,竟然有155家存在虚报利润的问题。诚信的缺失,使得人们在交往之时相互设防。尽管痛恨不诚信行为,但又担心自己讲诚信会“吃大亏”,在市场竞争中失信者战胜守信者的逆淘汰现象普遍。由于诚信的缺失,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吃、穿、住、行处于不安全和被欺诈之中。首先,在安全问题方面。一是食品到了“吃安全”的地步。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令人垂涎,但暴露出的“画皮”下的真实面目却令人难以下咽,“瘦肉精潲水猪”、“避孕药鱼”、农药严重超标的蔬菜,繁荣的农贸市场中各种诱人的食品谁也不知道它是否安全可靠。这种状况折射出一个严峻的现实:吃什么才安全?靠什么来保卫我们的健康?二是日常用品让你心惊肉跳。食品塑料袋掺杂农药罐,一次性输液管溶化制成;一次性“卫生筷”是不清洗、不消毒,用硫磺熏,双氧水、硫酸钠浸泡、漂白,滑石粉抛光制成;压力锅圈用违禁原材料制成。构建安全食品用品市场时不我待。其次,是商业欺诈现象。一是看不懂的价格。药品价格的悬殊让老百姓摸不着头脑,买贵的怕吃亏,买便宜的又不放心。“低价药”到底低不低只有商家才知道。每逢节假日,商场的“降价、打折、买几送几”看上去很美,实际布满陷阱。二是把握不准的住房。房屋质量缩水,面积“短斤少两”,购房合同不规范,虚假广告,难兑现的承诺,让你欢喜不知愁来到。由于诚信缺失,使经济活动被置于不良的竞争中,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造成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根本障碍的原因

造成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根本障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当前来看,主要是政府监管缺位、生产经营主体驱利和维权成本太高所致。

1、政府监管缺位

政府本应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守护神,通过政府监管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但在实际运作中,政府监管存在缺位,主要体现在几方面:

一是市场经营的连续性、经常性与政府监管的不定期和间歇性之间的不对称。2003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5.7万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46.8万余家,取缔无照无证食品经营户18081户,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0256件。查获大量假冒伪劣粮食及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肉及制品、干鲜果品、调味品、各类饮料等违法商品。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2003年销毁有害食品6269吨,罚金1.34亿元。破获15万元以上的大案83起,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7.34万个,无证照餐饮店馆1.61万个。这表明全国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力度是不小的。尽管监管力度不小,但这种不定期的间歇的监管与全国范围内庞大的市场和市场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经常性相比极不对称,使不法经营有机可乘,有孔可钻。检查来时,停业或收藏不法商品;检查一过,照样生产经营、销售。

二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被动监管和缺乏有效的被监督。政府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除了统一专项整治活动是主动监管外,以接到举报为主进行查处,无举报则不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长期得以存在,也是利用了这种漏洞。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市场监管缺位。

2、生产经营主体的驱利行为

在市场经济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生产经营主体的根本动机和目的,如何盈利则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主导。经济学中有“劣币驱良币”的说法,即如果两种货币的法定价值比例与其实际价值比例不符,那么在流通过程中,法定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劣币,就会慢慢将法定价值低于实际价值的良币逐出流通领域。市场竞争中,假冒伪劣商品的正常生产销售,实质上就是“劣币驱良币”的现象。这种现象逐使生产经营主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违法违规。2003年,涉及31个省区市的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行动”中,6143家企业被列入关停取缔“黑名单”,其中一些知名大型企业居然“榜上有名”。其动因就是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宁愿受罚也不治理污水。有的企业的污水治理厂运转一天的费用高达10万元,而被查处一次最多罚款不过20万元,“违法排污三天就够交罚款了”。

3、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消耗大量的财力、时间和精力,所以一般人们都不愿意去惹这种麻烦,许多人忍气吞声,望而却步。相反,高昂的维权成本,正好给那些不法商家筑起了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便大胆放心地赚昧心钱。

由于政府监管缺位和维权成本太高,在市场竞争机制的驱使下,生产经营主体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就会毫无顾忌地钻空子,甚至不惜违法违规。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必然导致竞争受到限制和破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

三、加强政府监管,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规范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政府要对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管,政府监管市场责无旁贷,市场秩序主要应由政府来提供并加以维护。当前,政府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

1、转变观念

政府监管市场就是要通过依法监督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能真正体现优胜劣汰,而不是劣胜优汰,增强公共服务,使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没有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就不可能有稳健的经济发展。一切违法违规的活动都要坚决打击,决不能因地域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影响使监管变味,损害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形象。切实改变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如:“打外不打内”现象。对外地进入本地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格杀勿论”,对本地的假冒伪劣商品却网开一面,有的甚至制定了所谓的“地方产品保护条例”,给本地产品拉上“保护网”,不但自己不打,还阻击别人来打。再如:“假打不真打”现象。又如:“真戏假做”,虽然打假会议经常开,打假标语处处见,打假人员四处转,却是“干打雷不下雨”,假冒伪劣商品仍泛滥。“来时一阵雨,去时一阵风”现象。专项整治时,层层设防,处处设卡,假冒伪劣商品无处逃,整治一过,死灰复燃,面貌依旧。

2、必须常规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经常性的特性,必须坚持常规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在常规监管方面,要加大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力度,对食品、药品必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才能保障安全。特别是对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农贸市场,更是要以常规监管为重,严格市场准入,决不能以罚代管。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追踪监管,避免送审产品与销售产品的不一致,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在常规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监管就更加有力。

3、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法律法规,确保实施落实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必须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形成制度来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法律法规。通过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其安全得到了有力地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监督规章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是,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缺陷,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法律法规。

二是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法律法规不落到实处,就等于一纸空文。从当前来看,在很多方面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实施落实不到位,监管走过场,目的只是为了收费。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公共服务,要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用纳税人的钱,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是要建立对政府监管的评估体系,加强对政府监管质量的监督。评估体系不仅是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职能部门的评估,也是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充分参与的评估体系。通过更为广泛和透明的评估,促使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4、建立和维护信用体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规范的市场秩序。法律是信用的保障,仅靠良心,道德是不可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必须依靠法律力量,褒奖守信,惩处失信。要建立不诚信机构、企业、个体“黑名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让失信机构、企业、个体无处立足,促使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5、降低维权成本

让公民普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使生产经营主体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使不法生产经营活动无藏匿之地。

〔参考文献〕

1、郭新更 诚信与重建〔J〕科学社会主义 2003(1)

2、重远 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N〕 《人民日报》2004年3月15日

3、富子梅 于细微处做好“天大的事”〔N〕《人民日报》2004年3月17日

4、卢新宁 为了人民的利益〔N〕《人民日报》200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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