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 2005年第2期 » 理论探索
加快重点镇建设需着力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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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朝明

[内容摘要]  当前,我省重点小城镇建设受一些无法客观因素影响,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必须着力研究制约重点小城镇发展的问题,革除短时期内搞好小城镇建设的浮躁想法,切实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正视客观存在问题,规避小城镇建设中陷阱,做到既快速又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主 题 词]  城镇建设  研究  

[作者介绍]  钟山区老鹰山镇镇长

实践证明,城镇化是撬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杠杆。小城镇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载体,在推动农村经济繁荣,促进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老鹰山镇是一个典型的工矿城镇,被贵州省政府列为36个重点镇之一,但小城镇建设仍较迟缓,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笔者对全省许多重点小城镇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现制约小城镇建设进度迟缓的原因具有共性。

一、制约小城镇建设的关键问题

老鹰山镇地处市中心区东部,辖7个村8个居委会,面积63.78平方公里,人口4.2万。境内资源丰富,气候宜人,交通方便,贵昆铁路、株六复线横贯东西,素有钟山区“东大门”之称。近年来,老鹰山镇遵循“发展是硬道理”的方针,按照构建一个载体(小城镇),巩固两大支柱产业(煤、铁),培育三大辅助产业(铅锌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的总体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4年,全镇工业总产值5339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收入47535万元,财政总收入2438万元。随着小城镇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制约小城镇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一级政府职能缺失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政府具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等七项职权。从法律层面上看,《组织法》相关条文对乡镇职能作了比较全面阐述,界定乡镇政府职权,乡镇政府是一级职权与职能健全的政府。在管理层面上,乡镇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层,也应是职能比较健全的一级地方政府。然而,现在的乡镇政府职能严重缺失,它扮演的仅仅是一个派出机构的角色。

1、乡镇政府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其执法主体,设在乡镇政府下面的对应站所,不具有执法资格。执法主体的错位,阻碍了小城镇建设的推进。一方面,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紧紧抓住审批权不放,工作效率低,城镇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从报件到核发许可证需要很长时间,一些项目从规划、设计、招投标到质检,均由上级城建部门负责运作,乡镇政府作为甲方聘请了工程监理,但到工程结束验收时,主管部门不签字,致使项目无法验收。另一方面,小城镇规划区和控制区内乱搭乱建违法行为难以制止。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乡镇政府立即通知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法迅速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可由于执法部门工作面广,受人力、物力调配的影响,出现执法盲区,许多违法建筑在初期未得到治理,形成既定事实,无形中增加了建设小城镇成本。

2、“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也使乡镇政府职能缺失。我国行政管理实行条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实质是-种权力分配的方式。“条”就是通常所说的垂直管理部门,权力属于上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块”管理部门,权力属于乡镇政府。这种权力分配方式,乡镇政府无权管理工商、税务、国土、城建、公安等部门,要开展工作,只能靠协调。如果乡镇政府领导威望高,个人有魄力,平时与垂管部门负责人相处融洽,城建项目报批、城镇市场整治等工作开展较为有力;反之,垂管部门出工不出力,出工讲条件,相互扯皮。

(二)财政体制不尽合理,历史负债严重,建设资金匮乏

分税制改革后,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金库,乡镇不再设立金库。由于没有金库,乡镇财政不是一级独立财政,不具备独立支配财力的权力。现行乡镇财政由县级财政管理,分灶吃饭,乡镇按上级要求完成财税任务,上级财政按规定体制数划拨给乡镇资金,这些资金除保证职工工资外,仅能维持工作正常运转。如老鹰山镇2003年财政总收入1472万元,按县乡财政体制,核定给该镇的总共费用为158万元,其中:工资133 万元,离退休费9.2万元,工会费3万元,公务费5万元,汽车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其他3万元。显而易见,镇政府很难从镇财政中挤出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缺乏可靠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各级财政资金调拨实行抵扣制,争取到的建设资金以计划指标形式下达,文件拿到了,资金却难以及时到位,往往要等到年终结算时资金才能到位。财政功能的不健全、不完善弱化了乡镇政府的管理能力,而政府管理能力的降低又弱化了政府实施小城镇建设能力。

同样,严重的负债也使乡镇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陷入困境。据不完全统计,老鹰山镇建镇以来共计负债772万元。从负债情况分析,历届政府办企业从银行借款477万元,小城镇建设启动以来从银行借款210万元,向私人借款170万元,银行借款本息未还,私人借款还了85万无,现仍负债295万元(利息未计算)。要消化这些负债,仅靠镇财政挤出有限的资金,至少需要10年才能消化。

(三)农民入镇门坎高

按现行土地政策,征用一亩上等旱地成本需4.1万元,而要将土地置换,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进行估价来确定土地出让时的基价,估价单位在进行土地估价时,是按照理论公式进行估价的,评估出的土地基准价格比实际价格高,土地在挂牌出让或竞卖时,只能以评估价格作为基价,由于基价高,许多土地难以置换,而出让单位囿于体制上的制约,也不敢违法擅自降低地价出让,许多土地成为死地闲置。另一方面,地价高抬提高了农民进镇门槛。据计算:按每户进镇购买80—120平方米宅基地,每亩出让地价按14万元计算,需花1.68—2.52万元,再加上修建房屋资金,每户农户要进入小城镇,总共需要5—8万元,这对于当前增收幅度缓慢的农民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四)人气弱,产业兴镇难题难以破解

产业问题一直是困扰小城镇发展的难题,在建的重点小城镇,热衷于房地产开发,对产业的谋划布局、定位想得较少。再加上较多重点镇是资源型城镇,产业主要以重工业、煤炭产业为主,轻工业、加工业和第三产业非常不发达,在城镇中安置重工业是不科学、不现实的,而安置发展轻工业又缺乏必要项目、技术、人才。工业离城镇较远,80%分散在村庄,过于分散的产业布局使乡镇工业布局分散化、规模细小化、人际关系亲缘化、经营管理封闭化,不能为已入镇的农民解决就业问题,不能为城镇聚集人流,人流问题解决不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自然也聚集不起来,小城镇成了“空壳”镇。

在小城镇建设中,由于没有认真破解以上难题,重点小城镇建设进展缓慢,有的甚至停滞不前,于是催生了一种不利于小城镇建设的观念——小城镇建设“快速化”。这种观点不顾客观实际,人为地一味要求小城镇建设要大干快上,但小城镇建设有其自身规律性,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快。

二、关于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一)改革现行行政、财政体制,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要加快我市中心区周边小城镇建设步伐,必须对现行行政体制进行改革,解决乡镇政府职能缺位问题。要研究、吸取我国建副省级单列市相关管理经验,将我省重点小城镇升格为副县级镇,赋予其副县级管理职能。简政放权,使重点镇一级政府能够统一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克服区(县)与重点镇条块分割制约小城镇建设的弊端,使重点镇政府有职有权,成为一级职能比较健全的政府。如:区(县)城建、国土等部门,在充分兼顾区(县)与乡镇利益的基础上,将规划审批权、建设用地审批权等权利下放乡镇,减少办事环节,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人为障碍,以利于重点镇推动小城镇建设。建设、国土部门权利下放后,要加强对重点镇行使审批权利的监督,加强业务指导。对工商、电力等垂直管理部门,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其管理方式可采取财、物两权由条条管,人事权条块共管。只有进一步革除区(县)与重点镇在行政体制上的弊端,才能增强重点镇政府推动小城镇建设的能力,调动重点镇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解决重点镇政府“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改革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建立有利于增强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的乡镇级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制的原则,在重点镇设立金库,合理划分区(县)与重点镇财政分配关系,让重点镇有更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只有这样,小城镇建设才有可能复苏,才有可能改变目前迟缓的状况。

另外,对层层抵扣制度进行改革。省、市下达的小城镇建设资金,应一步到位,直接划拨到乡镇,层层抵扣往往使小城镇建设资金年底才能到位,严重影响小城镇建设实施进度,一步到位既节约时间,又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发展。

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投资原则,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小城镇建设政策,降低入镇门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镇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特别要充分调动农民进镇投资的积极性,全方位筹措资金,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的良好局面。

(二)树立经营小城镇理念

经营小城镇,就是要把小城镇作为一个资产来看待,把小城镇一切资产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进行市场化运作,从而实现挖掘小城镇资源、整合小城镇资产、搭建小城镇投资平台、广辟融资渠道等目标。经营小城镇,首先要树立两种意识,一是引入市场机制,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置换产权,变国有资产为社会资产,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二是树立资本意识,把城镇的各种资产尽量转化为可以增值的活化资本,努力使其增值和盈利。其次要将经营小城镇理念贯穿于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土地经营这个中心环节,促使经营小城镇理念的实现,土地是小城镇最重要的资本,是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源泉,经营土地是经营小城镇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将所有规划的土地统一纳入经营范畴,由政府统一一级市场,一个闸门进水,一个龙头出水,在目前不具备挂牌出让、拍卖置换土地的环境下,为了盘活土地资本,要制定相关条件,允许重点镇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增值。

(三)构建人口聚集机制,破解人气不旺难题

加快人口要素的聚集是小城镇兴旺的重要条件之一。人口聚集机制的构建应着力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解决“引进来”的问题。人口进得来是小城镇聚集人流的首要环节,首先要降低农民进镇门槛。结合当前农民收入仍较低的实际,在坚持经营城市理念、适当获利的基础上,制定比较切合实际的政策,降低土地成本,让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农民、个体工商户进入小城镇购买宅基地,在小城镇安家落户。同时,进一步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取消限制人口进入小城镇需要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条款,明确规定凡在小城镇购买土地建房的农户均可在小城镇落户,并不受地域限制。

2、解决“住得下”的问题。门槛低了,人口进来了,安居才能乐业,解决的办法可灵活多样。一是按照小城镇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定点一部分土地,划分为若干宅基地,以协议形式出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小城镇管理部门建设要求自行修建住宅,住宅可采用下店上住式、前店后住式等方式建设,以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家庭特点的进镇农民居住。二是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由政府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规划,建设一部分不同标准、档次的商品住宅,出售给建设小城镇的重点镇机关职工和农民,也可采用租用形式,租给职工和农民,这样既可减轻进镇农民的经济负担,又可吸引一大批中等经济条件农民入镇。

3、解决“稳得下”的问题。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改善小城镇生活条件,增强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小城镇就业容量,努力培育完善市场体系,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促进农村物流运转,以“物”的流动带动“人”的流动,在流通环节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入镇人口就业。三是要抓住乡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以优惠的政策、优良的投资环境,引导污染小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产生规模效应,增强乡镇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及劳动力在其就业的稳定性,并以此带动餐饮、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四是斩断进镇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在农村,要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允许进镇农民将其所承包的25度以下土地通过有偿或无偿形式转包给其他农户种植,25度以上土地,根据国家政策退耕还林,粮食仍补助给入镇农民。在小城镇,政府要组织入镇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就业,逐步完成农民的“农转非”。五是逐步建立失业、养老、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对入镇农民,将其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与居民一致对待,生活比较贫穷的,要纳入城市低保,与城镇居民一样进行社会救助。

(四)正确把握四个关系,稳步推动小城镇建设

一是政府搭台与农民唱戏的关系。在小城镇建设中,乡镇政府的职责一方面是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把农民吸收到小城镇来;另一方面要强化城镇管理,即政府的角色主要是服务,只搭台,不唱戏。这两者关系必须要把握好,政府不能既搭台又唱戏,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主次不清,层次不明。

二是推动小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小城镇建设取决于经济的发展与发达程度,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经济发达了,有利于为小城镇建设筹集资金,加快建设。反之,加强小城镇建设能促进二、三产业发展,推动内需。两者关系既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这一理念,大力发展乡镇区域经济,为小城镇建设奠定雄厚的经济基础,又要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以小城镇为载体,推动经济发展。

三是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要结合乡镇实际,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实行边建设边管理,要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小城镇绿化,清理日常垃圾,开展“门前三包”,杜绝脏、乱、差。要对入镇农民进行城市文明、法制观念教育,规范入镇农民行为。

四是积极建设与量力而行的关系。要吸取小城镇建设中的经验教训,根据乡镇实际财力情况确定建设规模,不宜过多地举债,使自己负担过于沉重搞建设,又不能贻误建设时机,要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办法开展建设,建设摊子不宜铺得过大。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能等、靠、要,要调动一切因素,内引外联,艰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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