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指标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这一发达国家为控制污染物总量而广泛采用的市场运作方式正在被引入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些地方开始尝试采取排污权交易的方式,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江苏省南通市为实现“GDP增长而COD下降”的目标,除了行政上严格控制排污指标外,还尝试引入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问题。从2001年到2004年,全市GDP总量增长了51.5%,而水污染物的主要指标化学需氧量(COD)则下降了16.8%。
南通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通过建成日处理能力3000吨的污水处理设备,COD排放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同处通扬运河沿岸的如皋亚点毛巾织染有限公司计划扩大生产,却因得不到排放指标而无法开工。
2004年,南通市环保局通过详细论证,牵线搭桥,审核确认由泰尔特公司将排污指标余量出售给亚点毛巾,转让期限为3年,每吨COD交易价格为1000元。
合同明确规定:购买方在使用排放权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满足当地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且不得超过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交易一年的运行情况表明:两家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交易各方水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标准均达到了交易合同规定的要求。
“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就是要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市场经济体制对水环境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就是要使企业污染治理变得‘有利可图’,从而主动对此进行投资。”
2002年9月,地处上海南翼的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也在推行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该区采用所有原有和新增的排污企业必须先购买“原始”排污使用权,然后把排污权引入市场,企业之间随行就市进行交易。秀洲区环保局局长张建明说,环境容量是一种资源,在目前总量控制的情况下,更是一种稀缺资源,企业通过占有这个容量,生产了产品,从而实现使用价值,因此,也必须把环境容量的使用价值体现出来。
秀洲区环保部门根据两条原则向企业分配初始排污权,一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参照2000年太湖流域治理达标时企业拥有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在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时,秀洲区环保局参照建造日处理一万吨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投资成本,计算出每吨废水的排污权购买价格为300元。目前这个区内的54家污水排放企业都交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易金额近700万元。目前,尽管秀洲区还没有企业直接拿出排污权进行交易,但是,企业在转让过程中,排污权已经作为重要资产。
在积极尝试国内排污权交易的同时,长三角地区的一些企业正在积极参与全球环保项目,拟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内进行国际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