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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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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将物质流动方式由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线型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闭合循环模式。通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贯彻“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简称3R原则)的减物质化原则,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从而达到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循环经济使人类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使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这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反思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循环经济的由来和发展

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K. E. Boulding)1962年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被看作是循环经济思想的萌芽。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著名报告《增长的极限》,系统地考察经济增长与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科学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向全世界发出了100年后经济增长将会因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而停滞的警告。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1996年,德国颁布《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首次在国家法律文本中使用循环经济概念。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纷纷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途径。

循环经济的基本模式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基本模式,使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扎实有效地展开。

一是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又称杜邦模式。基本特征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同时提高产品的耐用性等。杜邦公司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三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相结合的“3R制造法”,通过放弃使用某些环境有害型化学物质、减少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到2000年已经使该公司的总废物减少了1/4,有害废弃物减少了4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70%。二是区域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又称卡伦堡模式。基本特征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工业园区的主体企业是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板生产厂,以这四个企业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生产中的原料,不仅减少了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费用,而且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形成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是在社会层面上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又称DSD模式。基本特征是:建立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是其典型代表。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共有1.6万家企业加入。这些企业组织成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政府只规定回收利用的任务指标,其他一切均按市场机制运行,如果盈利,DSD会返还给企业或相应减少第二年的收费。

四是社会循环经济体系。2000年,日本制定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提出把整个社会建成循环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循环型社会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日本提出,与2000年相比,到2010年要达到三个目标:资源投入产出率提高40%,资源循环利用率提高40%,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减少50%。

从国情出发,选择循环经济的切入点和发展目标

发达国家多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切入点和发展目标,并由此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产业。

德国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与转移,因此又被称为“垃圾经济”。2004年以来,德国正在试验采取整体性物流管理战略,推进不同层次特别是区域层次的循环经济发展。

日本则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全面发展目标,原因是二战后日本实行“追赶型”和“赶超型”经济,但高增长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同时日本作为岛国,资源匮乏。为了谋求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有效解决,日本政府认为,应该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产生、废物处理与资源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并构筑起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

20世纪70年代世界性的石油危机爆发后,丹麦开始积极开发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行秸秆等生物质发电。如今,丹麦的石油年消费量比1973年下降了50%,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已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4%以上,秸秆发电技术已走向世界,英国、瑞典、芬兰、西班牙等国也利用由丹麦BWE公司提供的技术设备建成了秸秆发电厂。

立法先行,依法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涉及企业的外部性和社会公平,因此,需要将强制的外部约束力和内在利益的驱动结合起来,因而,通过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德国采取先在个别领域逐步建立一些相关法规,随后才出台整体性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步骤,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实践、修订,现已形成条款日益严密、结构不断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从单一个体到整个社会,这些详尽的法律法规使循环经济发展有了强有力的保障。90年代制定颁布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明确了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护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首先,通过源头防控,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其三,官民合作,即政府、企业、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日本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办法,即以《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作为基本法,在其指导下建立各领域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有关立法分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如《促进可循环资源利用法》;三是为各行业和产品制定的具体法规,如《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这些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三个要素和一个目标”,即减少废弃物、旧物品再利用、资源再利用以及最终实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

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

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立法解决了因外部性和社会整体利益而必须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问题,但企业必须赢利才能生存,这就要求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尊重经济规律,以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企业自觉追求的目标。为此,各国政府还制定了各种经济和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概括起来,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优惠。如美国亚利桑纳州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日本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荷兰规定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而其他投资的折旧期通常为10年。

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各州几乎都制定了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处以罚金。

收费政策。①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日本规定,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②倒垃圾收费。美欧国家对饮料瓶罐采取垃圾处理预交费制,预交金部分用于回收处理,部分用于新技术研发。③污水治理费。如德国居民水费含污水治理费,市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交纳污水治理费。

征税政策。①征收新鲜材料税。如美国加征新鲜材料税,以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用再循环产品。②征收生态税。德国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不征生态税外,对汽油、电能等加征生态税。③征收填埋和焚烧税。美、英、法等国开始征收,主要针对将垃圾直接运往倾倒场的公司或企业。

规定制造商进口商回收利用负责制。如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制造或进口家用电器的厂商有回收义务,并需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

构建区域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日本政府目前正在北九州地区建立循环经济基地,计划中的政策,包括由政府统一购买土地免费供循环经济型企业使用,中央政府对这类企业直接投资50%,地方政府投资40%,促其全力发展循环经济。

重视宣传教育,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舆论传媒等各种手段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力度。美国从1997年开始把每年11月15日定为“循环利用日”,日本把每年10月定为“循环宣传月”。2002年,日本政府向全社会公开建设循环型社会的三个方案,征求意见,使国民从思想上认识到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意义。日本电视经常播放垃圾分类的节目,由一些热爱公益事业的明星引导人们对垃圾进行正确分类。

大体上,发达国家的宣传教育活动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注意基础性,将循环经济的理念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二是注意针对性,为适应不同阶层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制作不同文字的宣传材料;三是注意趣味性,使宣传品寓教于乐、老少皆宜;四是注意持久性,宣传品的载体形式多样,利用电视、网站、广告衫、日历卡、公交车甚至垃圾箱等,使人们随处看得见也记得住。

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社团扮演了十分活跃的角色,发挥了政府和企业难以发挥的功能,成为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特别是像覆盖全德国的非盈利的DSD回收系统、瑞典五大包装废品回收组织、美国加州地毯回收组织等专门从事废物回收的中介组织,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有些社团组织还协助政府立法和制定行业标准,如美国“加州反垃圾”组织曾协助州议会通过《加州瓶子法案》,规定对每个啤酒瓶和软饮料瓶征收2.5美分的处理费。日本41个工业行业协会自发制定了本行业的环保标准和目标。有些中介组织还组织调研,建立信息网络,提供有关循环经济的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来源:《求是》2005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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