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牛、羊肉产量
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油料产量
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小型拖拉机
指专门或主要用于农作物田间作业的不足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四轮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
乡镇个数
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不包括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乡村劳动力
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乡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从事家庭经营生产劳动的整、半劳动力。其行业划分是按从事的主业划分的,如以农为主(时间相同按收入)、兼营商业的,仍作为农业劳动力。乡村劳动力统计与农业普查中的农村从业人员统计主要区别在于,常规农业统计中的乡村劳动力从业时间至少要两个月才算,同时一般是以村为填报单位,按户籍册上的人口年龄加以估算,超过或没有达到劳动年龄而从事劳动的有的按半劳动力计算,有的未计算,农业普查中的农村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只要从业时间在10天以上的人员都包括在内。
乡村户数
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户数,包括参加乡村各级举办和各种行业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从中直接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家庭户数。但不包括乡村区域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在统计乡村户数时按公安部的常住户进行统计,凡符合1993年6月关于统计上城乡划分标准规定的乡村地区范围内上述条件的居民户均包括在内。集体户口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进行统计。
水土保持面积
是指在山丘地区水土流失面积上,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各种治理措施,如:水平梯田、淤地坝、谷坊、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指有造林、种草补植任务的)等,以及按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所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总和。
水田
是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或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田和旱地作物轮作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算为水田。
水果产量
指本年度内从果树上收获的全部水果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果用瓜(如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脆瓜等)和主要作蔬菜食用的藕、西红柿等。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水果的产量按鲜果计算,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计算。香蕉不包括大蕉、龙牙蕉、粉蕉、西贡蕉等。
水产品产量
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包括海水的鱼类、虾蟹类、贝类和藻类以及内陆水域的鱼类、虾蟹类和贝类,不包括淡水生植物。
禽蛋产量
指鸡、鸭、鹅三种家禽的禽蛋产量,包括出卖和农民自食以及种蛋。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
指报告期初(末)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国营农场、农民个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大牲畜、猪、羊、家禽等畜禽的存栏数。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后,因遭灾而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也包括在内。
农用化肥施用量
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一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