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 2011年第2期 » 调研报告
关于钟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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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钟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是随着“村改居”应运而生的群众自我管理集体资产的组织。随着时代的发展,规范和促进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   钟山区   集体资产   管理

一、钟山区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历史及现状
随着城市的发展,钟山区原有的大营、钟山、川心等行政村范围逐步变成了城区,过去村民变为了居民,耕地变成了建设用地,成为社区与“城中村”混杂的状态。2003年,钟山区实施城市社区整合,将中心城区原有的居委会和城中村整合为社区,以道路或街巷为界,规模为1000—3000户,原来一个村的管理范围划分为若干个社区,其空间范围、居住人员、资产管理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过去一个村的资产,分布于多个社区。
由于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实体的村委会随着社区的建立而消亡,过去形成的如现金、楼房、门面、土地、荒坡、山林等集体资产,其归属和管理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钟山区通过到外地学习考察,借鉴成功经验,对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拥有第一轮土地承包资格的农民群众选举产生资产管理委员会(小组),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
目前,钟山区共有9个资产管理委员会和2个资产管理小组,其职责主要是管理集体土地、山林、房屋等资产,管理集体现有账户资金,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各资产管理委员会(小组)主要情况如下:
川心资管委:成立于2003年6月,资产享有人数2765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841.70万元,债权1111.41万元,债务87.04万元,土地70.23亩(其中林地50亩)。资管委有房屋2栋,门面15个,菜场1个。12个资管小组有房屋8栋、菜场2个、门面若干。
2、经营情况:资管会年收入约8万元,12个资管小组年收入约267万元。
3、管理人员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13名,每月工资支出1.4万元。12个资管小组人员为3-5人,按本小组总收入的5%提取补助。
土桥资管委:成立于2003年,资产享有人数1119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103.33万元,无债权,债务87.04万元,土地267.05亩(其中林地10亩)。房屋、门面1530平方米。
2、经营情况:年租金收入30.08万元。办公开支每月约1200元。
3、管理人员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主任1名,每月补贴600元,副主任2名,补贴500元/月/人,委员4名,补贴400元/月/人。
钟山资管委(黄土坡街道):成立于2003年8月,资产享有人数1327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331.98万元,债权29.63万元,无债务,林地7458亩。综合楼1栋,门面6个,住房1600平方米。农贸市场1个。
2、经营情况:房屋年租金25.06万元,农贸市场市场租金2.9万元。办公经费从经营收入中按20%开支。
3、管理人员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11人,每人月工资230元,其中坐班制上班8人(另补发工资300元)。
麒麟资管委:成立于2004年4月,资产享有人数340户、1558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12.15万元,债权16.1万元,债务100万元,土地604.02亩(其中林地443.9亩)。有办公用房129.12平方。
2、经营情况:门面租金0.63万元/年。
3、管理人员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4人,其中主任1名,补助300元/月,副主任2名,补助260元/月/人,文书200元/月。
官厅资管委:成立于2004年7月,资产享有人数2737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10.17万元,债权12.71万元,债务29.07万元,土地403.83亩(其中林地362.5亩)。房屋200平方米,门面5个。
2、经营情况:门面出租收入。
3、管理人员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3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代表30人,主任和副主任补助约3000元/年。
钟山资管委(荷城街道):成立于2004年2月,资产享有人数2490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39.36万元,债权708.69万元,债务100万元,土地1187亩(其中林地1179亩)。房屋130平方米(用作办公室),门面1个。
2、经营情况:无经营收益。
3、管理人员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9人,每人每月补助550元。
松坪资管委:成立于2004年7月,资产享有人数486户、1750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67.07万元,债权216.79万元,土地1025亩(其中林地215亩)。房屋1500平方米,松坪菜场门面40个、菜台150个。
2、经营情况:房屋租金15万元/年,菜场年收益40万元。日常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年。其余开支主要用于股民分红、公益事业、慰问救助等。
3、管理人员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9人,其中主任1名,补助800元/月,副主任3名,补助600元/月/人,委员5名,补助500元/月/人。
大营资管委:成立于2004年4月,资产享有人数423户、1523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40.55万元,债权186.22万元,债务16万元,土地945亩(其中林地345亩)。房屋1800平方米。
2、经营情况:房屋租金4.8万/年,办公楼顶和集体山头出租给电信公司建基站年租金0.6万元。日常办公经费开支0.3万元/年,用于大营、凤苑、龙井社区办公经费0.5万元。其余开支主要用于股民分红、公益事业、慰问救助等。
3、管理人员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4名(以上不领取补助),文书1名,补助500元/月,民主理财小组长1名,补助200元/月。
红岩一组资管小组:成立于2003年10月,资产享有人数469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10.39万元,债权7.03万元,无债务,土地1100.6亩(其中林地1046.39亩)。房屋4栋,门面37个。
2、经营情况:年租金收入85.3万元。
3、管理人员情况:资管小组成员9人,每人每月工资600-650元。
红岩二组资管小组:成立于2003年10月,资产享有人数407人。
1、资产情况。货币资金2.61万元,债权26.5万元,无债务,土地172.5亩(其中林地110.5亩)。房屋400平方米。
2、经营情况:年租金收入2万元。
3、管理人员情况:资管小组成员4人,每人每月工资400-500元。
城西资管委:资产情况。货币资金3.62万元,无债权,债务14.82万元,土地290.5亩。
以上合计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掌握的共有货币资金1426.4万元、债权1312.11万元、债务346.94万元、土地13528.73亩(其中林地11225.29亩)。这些资产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享有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和处置权,资产享有人总数为16145人。
由于各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小组)所拥有的集体资产规模不同,收益不等,分红情况也不相同:部分资产管理较规范,收益情况较好的,每年进行1次分红;部分资产管理不善、债权难以收回或集体资产扯皮、权属不清的,从未进行过分红(如荷城办事处的4家资产管理委员会);有的由于换届产生种种问题,或是群众对管理人员不信任,造成分红工作无法进行。即使能分红的资管委(小组),分红的数额差距也较大,如川心资产管理委员会八组每人每年可分红2000多元,少的如大营资产管理委员会每人每年只能分红几十元。
二、钟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钟山区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为了在城市发展中行政村消亡后管理集体资产、维护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在没有新的管理组织前,有着其合理性。“村改居”后,由于过去的村已经消亡,村民分散于不同的社区,社区范围内的群众只有少部分是过去的村民,因此,社区并不能继承村集体资产。
虽然《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都分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述,但是,一直没有出台专门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立法滞后导致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先天不足:一是组织机构性质模糊,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常常面临尴尬局面。二是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产权管理工作最棘手的问题,由此引发频繁的利益纠纷。三是政府机构对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只是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监督,且涉及多部门,容易形成“管理真空”。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先天不足带来了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和直接管理者,其运作是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的,但受种种因素影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往往流于形式,集体资产被挪用、挥霍浪费、低价变卖等现象屡见不鲜,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群众意见大。部分资管委工作长期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一些资管委成员在工作中相互指责、推诿扯皮;部分资管委法纪观念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重大事项决策没有严格执行议事规程,搞暗箱操作;与单位、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不规范,造成违约,带来经济纠纷。有的财务制度流于形式,造成“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公款私挪”等现象;有的账务记录移交不清,如川心资管委因上届班子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债权债务由于资料未交接,不能整理清楚;有的财务手续不健全,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如土桥前后两届资管委未进行账目移交;有的群众监督成为虚设,村民对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
第二,集体资产产权界限不清、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各类资产尤其是土地补偿费等大宗资金在全村范围内统筹使用和管理,经营决策由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决定,投资效益不高。土地、山林等承包底册不清,范围界定不明确,导致村与村之间、村组之间或村民之间存在纠纷。同时,集体资产份额并没有具体明确到资产享有人,其享有权益的分配也就不好界定,出现管理者越位、所有者缺位的现象。
第三,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经营水平低。大部分管理人员不熟悉财会工作,通常只登记流水账对收支情况进行简单记录,不能全面反映资金的情况。资产管理运营的方式单一,生财聚财能力弱,资产闲置或被占用情况突出。
三、对钟山区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历史的产物,发挥过应有的作用,要以历史的眼光辩证地看待,将尊重历史和尊重现状结合起来,妥善做好这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现就加强钟山区集体资产管理提出如下三个方案。
方案一:维持现状
即仍然采取现有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模式,由资产享有人委托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人管理资产,资产享有人实行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通过城市的发展、改造、征用,在现有集体资产逐步消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继续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本方案有利于农村土地征用后集体货币资产处置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有利于促进农民转向城市居民、维护社会稳定。但是,本方案的实施也受到以下条件制约:一是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缺少发展空间,主要依赖于过去形成的房屋、门面等集体资产收益;二是部分农民面对大量的集体积累,会提出分割的要求,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也容易造成资产管理水平低、风险大、保值增值能力弱。实施本方案,关键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审计和群众监督,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加强账务公开,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和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报酬等张榜公布,做到常公开、真公开,防止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方案二:将资产全部分配到人
即按照规定程序清核资产后,将集体资产全部转化为货币形式分给资产享有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解体。
这种模式较之第一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改革更为彻底,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改革自行终止,能够消除村民对土地、对过去村集体的的依赖感,有利于加快向城市社区、向市民的转变。但是本方案实施的难度相对较大,一是各村、组之间、资产享有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与协调的难度大,比例计算较为困难,会引起较多的争议甚至诱发冲突;二是集体资产分配到个人其数目也有限,对村民的长远生活保障并不能起到多大作用。实施本方案的关键在于对经营性、公益性、资源性三类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采取剥离、补偿、量化等方式妥善处置,厘清权属关系。
方案三:进行股份制改造
即将集体资产评估量化,在完成相应的集体资产处置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制企业,进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年终按股分红。
本方案是在方案二基础上对于经营方式的进一步深化,在清产核资、量化股份的基础上,使农民拥有了明晰完整的集体资产产权。按一定比例划分为集体法人股和成员个人股,将成员个人股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依据系数确定股份份额,按享有的股份份额分配成员个人股份。成员个人股份可以本人持有,也可以自由买卖,也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贴现兑换。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各自的条件,依法、依政策选择不同的股份制形式,以集体法人股和成员个人股组建股份制公司,村民变股民。本方案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明晰产权,为发展集体经济注入生机和活力,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但是,本方案需要有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资产保值增值的风险较大。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全国各地的经验来看,城市发展中产生的集体资产处置的问题,大多也是采取以上三种方式。在今后的“村改居”以及集体资产处理的问题上,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与提高城镇化质量结合,推进“村改居”。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实施撤村改居,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村民实行“农转非”,让农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理顺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实现村级管理向社区管理的顺利过渡,完成城乡社会组织形态的一体化,是实现顺利推进城镇化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应明确“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非农人口比例、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从事农业人员的比重等几个因素,对符合“村改居”条件的,加快转变过程,实现真正意义的城镇化。
第二,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结合,培育适应城市发展的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民主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开展清产核资,按有关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量化资产,明确资产所有人产权资格。理顺发展,从保障村民长远利益和有利于社区发展的角度,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采取合理有效的经营方式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实行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职能机构分离,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职能独立,使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使得集体经济迅速转变成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经济组织。
第三,与盘活存量土地结合,推进城镇范围土地转为国有工作。按照《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适时开展土地转为国有工作,一是可以节省大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缓解用地矛盾;二是节省相应费用(按每亩节省7-8万元规费计算,市区共节省10亿元),三是减少了征地的繁琐程序。因此,应适时将城镇规划区范围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让群众合理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利益。对具备条件的“村改居”后的集体土地,适时转为国有土地,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第四,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参与监督,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以及隐匿、私分、侵吞集体资产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王永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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