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 2011年第2期 » 调研报告
六盘水市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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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从我市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现状入手,分析制约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症结,并针对症结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   精神文化   调研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要将全市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旗帜下,凝聚到“统筹城乡,跨越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需要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我市许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文化建设也是如此。
一、我市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现状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总体上趋势向好,有了较大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意识有所提高
随着轻视精神文化建设进而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意识到了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正在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精神文化建设。如盘县平关镇开展的“三促三带”就明确了“党带文艺促和谐”,支持和帮助各村成立民歌演唱队、秧歌表演队,篮球队等,有力地改善了群众的精神面貌,促进了当地的社会和谐。从“空喊口号”到明晰思路和身体力行,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二)文化设施总量逐年增加,村容村貌改观较大
市级财政每年投资100万元,建成或在建17个农村精神文明活动中心,使中心总数达到83个,同时建成或在建111个农民文化家园;投资98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76万元,县级配套16万元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41个,并为4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了460万元的设备;投资777.05万元,其中市级配套51.28万元,县级配套49.18万元建成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县级分中心4个、村级基层服务点947个;完成了1887个2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村村通”工程,覆盖150646户约42万农村人口;以“美好家园”、“百村文明”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观。
(三)农民培训收到较好效果
一方面,培训人数和培训内容都在拓宽,不仅仅局限于第一产业的农村实用技术,而且涵盖了采矿、建筑、修理、餐饮等第二、第三产业,较好地促进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农民就业和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培训形式和手段也有所创新,学教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等培训形式和手段日益普及,收到良好效果,想发展、盼发展的观念正成为主流思想。此外,以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为主要内容的“四下乡”活动广泛开展,进一步丰富了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受到广泛欢迎。五年来仅“2131工程”电影放映就达54985场次。
(四)文体活动和文艺队伍数量明显增加
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纪念日,乡(镇)组织文体活动已成为常态,尽管观赏性、艺术性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但娱乐性、参与性的功能却十分突出,很受群众的欢迎。部分乡镇,甚至一些村寨还成立了文艺队伍,这些文艺队伍有自发形成的,也有组织成立的,业余时间或农暇之时自娱自乐。文艺队伍的建立及活动的开展,不仅活跃了农村的文化氛围,而且对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形成正确思想导向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也分散了这部分人的注意力。如盘县乐民镇普彝村在镇里的帮助下一下就成立了两个文艺宣传队,原来整天和政府“扯皮”的中老年妇女,参加了活动之后已“没有时间和政府吵架”。
(五)农村精神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增长较快
虽然目前我市尚无权威的农村文化消费统计数据,但我们从家庭拥有电视、音响以及电脑等的普及程度和集镇上的音像制品店、卡拉OK歌厅的数量可以看出,农村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元化,拉动了文化消费的较快增长。
二、我市农村精神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市农村精神文化建设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然而全市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总体上发展不均衡,差距仍然有所扩大的状况不容乐观。
(一)重经济轻文化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
目前,在我市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头脑中,除了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外,剩下的可能就只有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这些“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精神文化建设继续处在可有可无、重不重视一个样的地位。这种思想观念同样表现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培训之中,新农村建设中较为重视村容村貌和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而轻视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软环境”的改造,农民培训中思想教育的内容没有受到重视,技能培训唱起了“独角戏”。
(二)各级财政对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投入明显偏低
与GDP和财政收入增幅相较,文化建设投入的增幅未能同步,直接导致了文化设施一直满足不了群众的文化需求。具体表现在一些文化设施中央、省投资规模小,市、县(特区、区)基本没有,基层还要投入大量配套资金,很多不愿意干。如农民文化家园,省级投入3万元,市、县(特区、区)财政未予配套,乡(镇)更是没有这个预算(乡财县管后,乡财没有“文化建设”这个科目),3万元在一些乡(镇)甚至连征地的费用都不够,更谈不上什么建设。上级“撒胡椒面”,很多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项目就成了“鸡肋”,好歹也是几万元的项目,不要白不要,要来了又成不了什么大事,基层对此往往有苦说不出,一些阵地甚至一建成就落后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设备要么闲置不用,要么干脆就成为一次性用品,因为无钱维护或维修,部分农村活动中心中心或村活动室连年配设备却不见设备,造成很大浪费。
(三)宣传文化队伍受到很大削弱,文艺人才缺乏
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已经成为全市宣传文化队伍的通病,尤其是基层更为明显。几次机构改革,乡(镇)宣传文化队伍一次次被裁减,其后虽有部分恢复,很多人员是在一轮轮竞聘中淘汰下来后又才充实到宣传文化队伍中来的,说是“乌合之众”也不过分。这些人员不具备基本业务素质不说,大多还“不务正业”,干业务工作三分之一的时间都不到。前述很多设备之所以闲置,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要么无人操作和使用,要么有人也不会操作和使用。同时,很多有文艺特长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乡土文艺人才大量流失,而“四下乡”中文化下乡并未对培养乡村文艺人才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形式很大程度上还很单调乏味,看电视还是农村群众的主要娱乐方式,多数农民自娱自乐的文艺队伍,因缺乏有能力的人员指导,水平无法提高,活动难以为继。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不但没能得到较快提高,与农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对比甚至还有下滑的趋势。
(四)各类文化设施使用不善,作用发挥不足
组织、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多头投入,各类阵地设施不能形成配套,加之重建轻管、经费不足和人员缺乏,多种因素合力作用下,使得农村文化设施成了“摆设”,丧失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有干部群众直指近年来所建的许多阵地“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话虽有些极端,但也一语道出了农村文化设施作用发挥不好的现状:农村精神文明活动中心挪作他用,农家书屋闭门谢“借”,农民文化家园无法容纳活动,“村村通”设备质量差还难以维修等等情况十分普遍,对此,基层干部感到非常痛心,从前是哭着喊着“没阵地”,现在有了阵地却“没钱守”、“没人守”。
(五)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出现断层
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全面开展,但众多民族民间文化正在离我们远去。发耳乡新光村96%的村民为布依族,如果他们自己不说,已很难看出他们本民族的印痕。六枝折溪地戏、盘县羊场布依盘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一些关于祭祀之类的习俗等,年轻人或不屑一顾,或指为封建迷信,正面临着无人传承的困境。当代人们的意识中,民族民间的东西已成为奔向现代的包袱或累赘,一路前行一路丢弃,最后必将迷失自我。
(六)文化产业孱弱,无法辐射带动农村精神文化建设
我市文化产业先天不足,更难以同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产生互动,不能形成文化产业带动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对策建议
(一)要把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放在民生工程的重要地位来看待
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而且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文化不仅能够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而且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而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前提。为此,应在县、乡考核体系中适当削减经济发展指标的权重,增加文化建设的内容并建立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既然一时扭转不了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不如就用考核这个“硬手段”。
(二)要将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
一是根据中宣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黔宣发[2010]10号)精神,尽快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配齐配强县级和乡(镇)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加快基层宣传文化部门干部的流动,改变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偏低的现状,使之更富有活力和创造力;二是增加乡土文艺人才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留住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保留住发展和繁荣农村精神文化的“星星之火”,也为将来我市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有产业积累人才资源;三是将各类文艺人才集中起来,特别是市、县(特区、区)文化事业单位的一些年龄偏大但又不到退休年龄的文化工作者,建立一个“文艺人才储备库”,实行“文化指导员”制,保障他们的基本工资待遇,由乡(镇)聘用,聘用条件双方自行商谈,让他们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指导作用,这样也能解决部分文艺团体等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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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数量更重质量,加大阵地建设的投入规模
对于中央、省投入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市、县(特区、区)均予以相应的资金配套,乡(镇)要解决运行和维护的经费问题。在建设时要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参与,才能真正发挥社会效益,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要整合资源,市、县(特区、区)可以建立一个联席会议制度,将凡是在乡(镇)、村有关于精神文化建设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召集到一起,共同确定实施项目的点,变多头投入为“捆绑式”建设,要建就一应俱全,有利于配套互补,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1+1>2”的作用。随着各类文化设施日益增多,能否用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形式,为全市的所有行政村配备一名“宣传员”或“文化联络员”,专职管理全村的远程教育、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民文化家园、农家书屋、“村村通”、“村村响”等文化设施。
(四)要通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来带动农村精神文化建设
在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起主导作用是肯定的,但政府的职能只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可能把群众多样化、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都解决掉、解决好,必须依靠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应从本土文化资源入手,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整理和挖掘力度,在具备了一定优势和一定规模后,比如说有了较多的人才储备,或形成了某种市场价值之后,再采取“引进来”的方法加快其创新步伐,使文化资源借助经济平台“走出去”,既能复兴民族民间文化促进精神文化建设,又能让群众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促进收入的增长。如水城县大力推动的“农民画进校园”、六枝特区毛口乡正在实施的“布依歌舞进校园”等活动,都是未雨绸缪,准备大打民族文化“牌”的积极举措,为下一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埋下了“伏笔”。


 编辑:李艾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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