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 2015年第2期 » 调研报告
六盘水市地理标志及其产品保护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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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地理标志及其产品保护现状分析

邵金刚

  〔内容摘要〕 我市属低伟度高海拔地区,为亚热带高原性季风气候区,境内海拔高差悬殊,立体气候明显,雨量充沛、雨热同期,年降雨量1300多毫米,年平均日照1108.4小时左右,年平均气温12.3—15.2℃,适合多种类型的作物生长,特殊的自然环境为我市种植生产特色农产品创造了条件。近年来全市地理标志及产品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为使全市地理标志及产品健康发展,应当在资源挖掘、申报机制、产业经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关 键 词〕 地理标志 保护现状 分析
  〔作者简介〕 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室

  1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与国际接轨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进品牌战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地方名、特、优农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11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其中质监渠道7个,分别为:“盘县火腿”、“岩脚面”、“四格乌洋芋”、“盘县刺梨果脯”、“水城猕猴桃”、“六盘水苦荞茶”、“六盘水苦荞米”;农业渠道3个,分别为:“水城猕猴桃”、“盘县核桃”、“牛场辣椒”;工商渠道1个:“朗岱酱”。
  2存在困难和问题
  2.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基础弱
  2011年以前,各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专门经费,许多有特色的农产品的历史地域文化无法挖掘,地理标志保护基础工作差,2011年以前我市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2年开始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相关工作起步较晚,直至2012年3月通过工商渠道获得第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朗岱酱。目前,全市11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数量少,与我市丰富的生物物种优势不相匹配,分申报登记渠道看,质监渠道申报数占全省10.45%、农业渠道申报数占全省12.5%、工商渠道申报数占全省2.85%。
  2.2农户和企业的地理标志意识淡漠
  客观上,受我市长期产业结构单一、上规模的以消费为导向的企业不多等因素影响,“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影响了企业转型发展的主动性;同时,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在运作上办法不多,档次不高,消费者认同度低,市场占有率不高,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明显,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社会各界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积极性。主观上,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农户的商标意识、品牌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全社会重品牌的意识,特别是地理标志,因其见效周期长、效果不直接显现,对经营和发展好地理标志不愿过多投入,造成地理标志附加值不高。
  2.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使用难度大
  对于已获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未及时制定地方标准,严重影响了产品的推广使用。目前获准的11个产品仅有“岩脚面”、“盘县火腿”制定贵州省地方标准,“四格乌洋芋”正在制定。企业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使用积极性也较差,存在申报热使用冷现象,没有真正让地理标志提升产品的品牌价值,影响了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发展。11个产品仅有“盘县火腿”、“朗岱酱”、“岩脚面”3个真正使用,“朗岱酱”企业使用不规范,企业之间存在争议。2012年申报成功的“盘县核桃”,至今没有企业申请使用;以中国三大名腿著称的“盘县火腿”也仅有盘县恒泰火腿加工厂、六盘水市红果康盛火腿加工厂、盘县岩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盘县旺火炉生态猪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4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
  2.4申报管理体制不畅,组织保障不健全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质监、工商和农业三个渠道,而三个部门为完成省级目标任务自行组织申报,缺乏沟通交流,存在同一地理标志多头申报现象(如水城猕猴桃农业渠道和质监渠道都申报),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全市申报认证队伍不健全,全市农业系统受过地理标志保护登记培训的人员较少,造成认证工作开展难,除“水城猕猴桃”“牛场辣椒”是市县认证人员独立完成外,“盘县核桃”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认证的。从资金保障看,市、县(特区、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少,与相关工作不相适应,组织申报存在较大制约。
  2.5激励引导机制发挥作用不好
  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号)、《六盘水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登记及品牌创建工作给予奖励,但此激励政策仍处于初步运行阶段,各县(特区、区)没有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相关部门在地理标志工作上只注重前期的引导扶持,对如何经营好地理标志、利用好地理标志、发展好地理标志、增加地理标志含金量缺乏具体细化有效的扶持引导措施。
  3下步工作建议
  第一,整合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协作机制。在现行工商、质检、农业三部门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认证、登记)的立法体制下,建议建立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地理保护资源的申报渠道和申报主体,及时研究解决登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申请和保护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加快申报注册步伐。建议统一组织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进一步摸清全市具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条件的产品,从挖掘当地特色产品的历史、打造特色产品品牌着手,对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历史、自然环境、工艺传统、品质特征、人文特点和保护范围等进行广泛细致的调查论证,编制全市地域特色产品普查备案名录。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快开展“水城黑山羊及肉制品”、“六盘水黄金”、“月亮河绿壳鸭蛋”、“月亮河大米”、“六枝牛场辣椒” 、“钟山区金海葡萄”、“盘县水塘面条”、“盘县荷业糯米鸡”、“盘县鱼腥草”、“盘县红米”、“水城开麻”等产品的调研申报工作。
  第三,健全完善申报机制,提高申报工作积极性。一是加大政府参与力度,从全市层面系统安排和部署此项工作,将引导商标注册和申报著名商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目标。二是充分调动各类行业协会参与地理标志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行为,组织挂靠各部门的行业协会积极主动的开展地理标志申报工作,提升地理标志的权威性,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做大做强。三是进一步细化地理标志产品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地理标志保护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创新申报登记认证机制,学习借鉴“盘县核桃”的申报方式,采取邀请中介机构、外购服务等方式开展申报工作,提高申报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地理标志保护的核心是相关产品的质量,而质量管理的核心是质量标准。我市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的缺失,是导致注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市场无序竞争,忽视品质、信誉的根源所在。建议由市质监局牵头,参照国际标准或内标准,加快制定已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明确从产品的选种、栽培、采摘到等级筛选及包装等技术规范指标,并在生产环节中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用严格的标准帮助产品推广使用。
  第五,加大地理标志使用普及力度。加快制订已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广计划,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帮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申报使用专用标志进度,提升已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使用率,提升产品品牌意识,已产品推广使用带动企业创收和农民增收。要加大宣传,向社会宣传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知识;同时要指导企业使用地理标志标识,避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申报的地理标志成为摆设。
  第六,强化企业和项目带动,加快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由农业部门牵头抓紧制定农业企业培育计划,积极扶植一批与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广泛推行“地理标志+龙头企业+普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实现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优势转变为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部门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五大新兴产业”、“五张名片”的机遇,围绕已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认真策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相关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带动推动地理标志推广。

编辑:刘 宗  

  1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与国际接轨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进品牌战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地方名、特、优农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11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其中质监渠道7个,分别为:“盘县火腿”、“岩脚面”、“四格乌洋芋”、“盘县刺梨果脯”、“水城猕猴桃”、“六盘水苦荞茶”、“六盘水苦荞米”;农业渠道3个,分别为:“水城猕猴桃”、“盘县核桃”、“牛场辣椒”;工商渠道1个:“朗岱酱”。
  2存在困难和问题
  2.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基础弱
  2011年以前,各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专门经费,许多有特色的农产品的历史地域文化无法挖掘,地理标志保护基础工作差,2011年以前我市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2年开始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相关工作起步较晚,直至2012年3月通过工商渠道获得第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朗岱酱。目前,全市11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数量少,与我市丰富的生物物种优势不相匹配,分申报登记渠道看,质监渠道申报数占全省10.45%、农业渠道申报数占全省12.5%、工商渠道申报数占全省2.85%。
  2.2农户和企业的地理标志意识淡漠
  客观上,受我市长期产业结构单一、上规模的以消费为导向的企业不多等因素影响,“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影响了企业转型发展的主动性;同时,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在运作上办法不多,档次不高,消费者认同度低,市场占有率不高,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明显,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社会各界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积极性。主观上,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农户的商标意识、品牌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全社会重品牌的意识,特别是地理标志,因其见效周期长、效果不直接显现,对经营和发展好地理标志不愿过多投入,造成地理标志附加值不高。
  2.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使用难度大
  对于已获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未及时制定地方标准,严重影响了产品的推广使用。目前获准的11个产品仅有“岩脚面”、“盘县火腿”制定贵州省地方标准,“四格乌洋芋”正在制定。企业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使用积极性也较差,存在申报热使用冷现象,没有真正让地理标志提升产品的品牌价值,影响了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发展。11个产品仅有“盘县火腿”、“朗岱酱”、“岩脚面”3个真正使用,“朗岱酱”企业使用不规范,企业之间存在争议。2012年申报成功的“盘县核桃”,至今没有企业申请使用;以中国三大名腿著称的“盘县火腿”也仅有盘县恒泰火腿加工厂、六盘水市红果康盛火腿加工厂、盘县岩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盘县旺火炉生态猪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4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
  2.4申报管理体制不畅,组织保障不健全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质监、工商和农业三个渠道,而三个部门为完成省级目标任务自行组织申报,缺乏沟通交流,存在同一地理标志多头申报现象(如水城猕猴桃农业渠道和质监渠道都申报),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全市申报认证队伍不健全,全市农业系统受过地理标志保护登记培训的人员较少,造成认证工作开展难,除“水城猕猴桃”“牛场辣椒”是市县认证人员独立完成外,“盘县核桃”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认证的。从资金保障看,市、县(特区、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少,与相关工作不相适应,组织申报存在较大制约。
  2.5激励引导机制发挥作用不好
  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号)、《六盘水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登记及品牌创建工作给予奖励,但此激励政策仍处于初步运行阶段,各县(特区、区)没有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相关部门在地理标志工作上只注重前期的引导扶持,对如何经营好地理标志、利用好地理标志、发展好地理标志、增加地理标志含金量缺乏具体细化有效的扶持引导措施。
  3下步工作建议
  第一,整合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协作机制。在现行工商、质检、农业三部门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认证、登记)的立法体制下,建议建立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地理保护资源的申报渠道和申报主体,及时研究解决登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申请和保护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加快申报注册步伐。建议统一组织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进一步摸清全市具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条件的产品,从挖掘当地特色产品的历史、打造特色产品品牌着手,对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历史、自然环境、工艺传统、品质特征、人文特点和保护范围等进行广泛细致的调查论证,编制全市地域特色产品普查备案名录。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快开展“水城黑山羊及肉制品”、“六盘水黄金”、“月亮河绿壳鸭蛋”、“月亮河大米”、“六枝牛场辣椒” 、“钟山区金海葡萄”、“盘县水塘面条”、“盘县荷业糯米鸡”、“盘县鱼腥草”、“盘县红米”、“水城开麻”等产品的调研申报工作。
  第三,健全完善申报机制,提高申报工作积极性。一是加大政府参与力度,从全市层面系统安排和部署此项工作,将引导商标注册和申报著名商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目标。二是充分调动各类行业协会参与地理标志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行为,组织挂靠各部门的行业协会积极主动的开展地理标志申报工作,提升地理标志的权威性,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做大做强。三是进一步细化地理标志产品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地理标志保护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创新申报登记认证机制,学习借鉴“盘县核桃”的申报方式,采取邀请中介机构、外购服务等方式开展申报工作,提高申报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地理标志保护的核心是相关产品的质量,而质量管理的核心是质量标准。我市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的缺失,是导致注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市场无序竞争,忽视品质、信誉的根源所在。建议由市质监局牵头,参照国际标准或内标准,加快制定已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明确从产品的选种、栽培、采摘到等级筛选及包装等技术规范指标,并在生产环节中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用严格的标准帮助产品推广使用。
  第五,加大地理标志使用普及力度。加快制订已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广计划,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帮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申报使用专用标志进度,提升已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使用率,提升产品品牌意识,已产品推广使用带动企业创收和农民增收。要加大宣传,向社会宣传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知识;同时要指导企业使用地理标志标识,避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申报的地理标志成为摆设。
  第六,强化企业和项目带动,加快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由农业部门牵头抓紧制定农业企业培育计划,积极扶植一批与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广泛推行“地理标志+龙头企业+普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实现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优势转变为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部门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五大新兴产业”、“五张名片”的机遇,围绕已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认真策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相关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带动推动地理标志推广。

编辑:刘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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