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
专题调研报告
邹兴跃 尹兴广
〔内容摘要〕 调研报告分析了我市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情况,从5个方面研判认为我市开展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不会出现大面的群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的对策措施。
〔关
键 词〕 城乡低保 减量提标 调研
〔作者简介〕 六盘水市民政局
根据2015年4月27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扶贫局参与,成立了联合调研组对全市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这次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与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召开了县、乡、村干部座谈会,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实地查看了相关资料、走访了低保对象,其中,六枝特区调研了大用镇及大用村、黑晒村,九龙社区服务中心及小寨村、五龙村;盘县调研了老厂镇及上坎者村、席草坪居委会,刘官镇及水塘铺村、刘家湾村,断江镇及沿塘村、尖山村;水城县调研了坪寨乡及普联村、播落村,比德镇及大寨村、比德村;钟山区调研了大河镇及大桥村。有关调研情况如下:
1全市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情况
从今年1月份起,全市按照2014年11月5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低保标准(即:城低保月保障标准485元、农低保年保障标准2280元)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并于2月底基本完成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等环节工作。3月份起,因省统筹考虑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我市按要求暂停了低保审核审批及新标准兑现工作。根据4月份省政府召开的第53次常务会议、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座谈会精神以及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54号)精神,2015年我市各县(特区、区)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政府确定的第三档264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档49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2.2万人,于7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6月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4月27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我局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座谈会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5月11日,市政府第67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局上报的《六盘水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送审稿)》。
5月2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六盘水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并于5月28日召开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座谈会议,对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全市各县(特区、区)正在按省、市部署紧张有序地开展减量提标核查工作。
2014年末我市有农村低保对象376578人,年发农村低保金45871万元;有城市低保对象51656人,年发城市低保金16560万元。2015年4月,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4976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6.29%;有农村低保对象371626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4.76%。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至4月,我市按2014年执行的低保标准共向城乡困难群众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金19756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金5008万元,月人均救助246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4748万元,月人均救助99元。
2、对低保减量提标可能出现群访闹访等影响的研判分析
2.1对实施低保减量提标的总体研判
从调研掌握情况及结合工作实际来看,我市开展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不会出现大面的群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理由如下:
2.1.1低保减量提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确保了工作方向的正确
一是减量提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坚持农村低保退保进度、退保人数与扶贫攻坚成效相衔接,坚持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退出或享受低保人员。二是采取由少到多、逐年递增的方式逐步减少低保保障人数,有利于政策的调控。完成省明确的我市2015年2.2万减量计划指导数,完全没有问题。三是将实施农村低保减量的重点放在农村低保保障面大、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原则上到2020年各地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按2014年各地农业户籍人口数计算)的比例应降至6.5%。2014年底,我市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农低保数分别占各县(区、特区)农业人口总数的14.89
%、17%、15.11%及3.5%。因此,我市对钟山区不做减量安排,而将减量工作重点安排在其他三个县区,符合工作实际。
2.1.2低保对象精准识别认定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依据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及市县相关管理办法,通过认真落实低保对象精准识别认定机制,能够确保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确定的公平公正。一是严格收入核查,准确掌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基本掌握其家庭生产、生活及收支情况,为合理确定对象和补助水平提供重要依据。目前,我市已建立起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通过核对平台实现了与户籍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公积金、工商、税务部门等信息比对,核检出购买开豪车、购买商品房、经商办企业、公职退休人员享受低保等明显违法享受低保对象817户,保证了对象认定准确率。二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及城市低保审核审批规定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并着重抓好民主评议环节、张榜公示环节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严格公示制度。县乡两级按照规范的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将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保障待遇、民主贫困和审核审批结果,及时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群众聚居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1.3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我市根据已保障或申请保障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法或增发手续,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今年1至4月,全市新增城乡低保对象462户948人,退出4152户7796人。相较2014年年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总数减少了3690户6848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减少5070人,已完成省下达我市2015年2.2万名减量计划指导数的23%。
2.1.4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规范开展
一是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防止出现“关系保”、“人情保”。全市2014年7月至9月通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实清退了52名“人情保”、“错保”对象,增强低保工作规范性。二是建立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通过实行信访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等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完成对自身接待及上级部门交转的各类信访事项,能够及时化解矛盾、息访。
2.1.5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全市现有纳入扶贫开发农村低保家庭98330户184106
人,通过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提高收入、脱出低保。
2.2实施低保减量提标存在问题
总体上,全市低保减量提标工作不会大面出现群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但通过调研发现,仍存在少数问题、因素,将会导致信访问题发生。
2.2.1执行低保减量提标可能出现的两种倾向
一是操之过急、为减量而减量的倾向。调研中发现个别县区的少数乡镇,甚至是扶贫贫困一类乡镇,上报摸底拟减量数过大,减得过陡、过猛,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扶贫攻坚成效不相适应。二是将减量工作一刀切、简单化。调研中发现,有的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居),打算用平均分配指标方式实施减量;有的乡镇打算只保“五保对象”和重病重残人员,将低保工作简单化。
2.2.2存在错误运用低保政策化解问题的历史情形
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地方在以往的工作中,为解决计生、征地拆迁、息诉息访等问题,以解决低保作为推进工作的手段,取消这些对象的低保待遇将会出现上访。
2.2.3少数居民对低保存在错误理解
少数已取消或拟取消的不符合低保享受人员,如:明显具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人员、刑满释放较长时间但不就业创业人员、子女明显具有赡养能力却推说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计生“两户”人员等,认为低保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为享受低保,进行无理缠闹。
2.2.4各级救助机构难于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乡镇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更换频繁。上级要求的6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毕、7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时间紧,而低保工作要求的程序环节复杂,每个环节步骤都需要时间来落实,在这种情况下难于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3对低保减量提标可能出现群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一,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低保减量工作公正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程序,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低保新申请对象也要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及时进行认定。在低保对象年度核查中,一要严格开展收入核查。切实做到核查范围到位、核查内容到位、核查力量到位、核查责任到位,确保收入核查工作在政府主导下扎实开展,确保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都进行收入核查,真正掌握他们的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为低保对象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核心依据。要创新核查方式,在开展收入核查的同时,充分发挥全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对所有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家庭,都要认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核对结果作为退出或享受低保的重要依据。二要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民主评议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组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进入。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民主评议应做到准备工作充分、过程发扬民主、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三要严格审核审批。乡镇要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要100%进行复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要重点进行核实。县级要对乡镇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50户,对乡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拟退出对象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凡是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县级都要进行入户复查。市级要成立督查组,对各县(特区、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低保享受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第二,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增强整体合力。各级要建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具体方案,方案要明确“两项制度”在目标、制度、管理上衔接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细化责任。为加强管理衔接,今年的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安排扶贫工作部门一并参与,切实掌握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家庭情况。民政部门要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6月底前,将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按名单及时实施精准帮扶,于12月30日前将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在明年初的提标核查中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经核查后,对家庭收入存在异议、难以确定是否应退出低保的脱贫家庭,民政、扶贫部门应共同组织入户核查,重新进行对象认定。
第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对于有效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特殊困难,为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极为重要。一是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二是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各县(特区、区)要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方案,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纳入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三是认真开展救急难工作。要围绕急难对象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设,出台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第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减量工作,积极参与、支持、监督低保减量工作。
第五,制定应急预案。各地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认定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群访、闹访现象,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第六,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等,严格贯彻执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黔委厅字〔2012〕71号)文件,强化责任追究。
编辑:朱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