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 2016年第3期 » 调研报告
关于六盘水市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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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



  〔内容摘要〕 本文在总结六盘水市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分析了六盘水市投资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 键 词〕 投资审批 制度创新



  一、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
  (一)简政放权情况
  2014年以来,市发改委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省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对应该下放、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进行全部下放,对能够取消、合并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全部取消、合并或转变管理方式,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开展项目核准工作,积极把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区,并指导县区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其中:2014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下放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事项1项;2015年,暂停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工作,认真承接好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通过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近3年多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共减少7%,大部分项目集中到县级办理,如:备案项目98%以上由县级备案。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强县级统筹发展能力。
  (二)放管结合情况
  一是按照“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强化协同监管”的总体要求,我市于2016年1月1日起与省同步运行了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同时,市发改委组织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平台操作培训,确保平台顺利运行。平台为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设置专门账户,部门之间审批情况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共享,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实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平台正式运行后,我市的平台运行基本正常,1-5月份,全市通过审核并赋码的项目492个,总投资374.79亿元,其中:市级通过审核并赋码的项目17个,总投资20.32亿元;县级通过审核并赋码的项目475个,总投资354.47亿元。
  二是制定了《六盘水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六盘水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部分县区也参照制定了相应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简化了办事程序,办事更加快捷,提高了投资效益。
  三是项目审查全面推行中介机构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机制,借助社会力量,提高项目审查质量。同时在选择中介机构时,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咨询单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优化服务情况
  一是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府服务大厅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所有事项限时办结,办理时限缩减到法定时限的50%以下。
  二是不断给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努力扶持企业发展壮大。自2014年以来,市发改委积极和各电子商务公司及省发改委对接,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通过引导资金的扶持,公司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例如,在获得引导资金之前,西部煤炭交易中心的商品交易额2014年1—12月仅为3.45亿元,在获得引导资金的扶持之后,2015年1—5月,交易额已达到了3.2亿元。
  三是市发改委正在牵头组建PPP模式项目咨询机构智库,组建成功后将采取随机从库中选取咨询机构,为ppp模式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平台运行不理想。我市的平台自运行以来,各县(特区、区、经开区)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部门没有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启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而启用的很多部门甄别项目的时限超过5个工作日。
  (二)权力承接能力欠缺。近年以来,国家和省下放了较多权力事项,主要集中下放到县级,县级工作量比以往大很多,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在以往的基础上不增反减,项目审批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同时,县级专家团队和具备资质中介机构严重不足,给审批工作带来困难。同时,投资项目类别多,分布范围广,投资规模大,专业性较强,没有专人和专业队伍对投资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全覆盖监管。
  (三)权限下放不同步。发展改革系统对应该下放、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已全部下放,但部分部门审批权限下放不同步,导致县级的项目仍需到市级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增加了办事的难度、成本及时限,给项目审批工作带来一定的障碍。
  (四)审批互为前置。国土和规划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划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在建设项目审批时难以融合衔接,互为前置,办理手续繁琐,难以实现并联审批和快速审批。
   (五)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业主在建设中擅自变更实施项目。大多数已完工项目没有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没有及时按程序报请组织验收就投入使用。项目投资控制不严,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内容和投资进行建设,随意改变或增加建设规模,导致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
  (六)新区项目审批难。一是各县(特区、区)新设立的开发区和园区,各自都有相对独立的项目审批权限,在开展项目审批工作过程中,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后办理其他手续时,部分县级相关部门不认可批复文件,仍需各县(特区、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批复文件。二是新设立的开发区和园区机构不健全,平台没有正式启用,导致录入平台的项目不能真正实现项目全覆盖。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特区、区)建立一个组织协调有力,服务工作到位、监督管理高效的平台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放管服”有关工作,并正式发文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尽快启用平台,对不按要求启用或超时处理平台办件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合利用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对工作任务重的岗位要加派人手,满编时可采取临时聘用或招聘见习人员等方式补充人力,确保项目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不断充实“项目审批专家库”,市、县两级“项目审批专家库”要实现资源共享,互补互助。对专业较偏、专家缺乏的项目,可邀请省级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网上评审。对技术难度大、投资高的项目可采取中介机构咨询评估,提高项目的审查质量。
  (三)大力推进《六盘水市实施新型城镇化多规合一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指导下,积极做好各类规划的融合和各类法规的衔接工作。同时,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共享各类规划资源,尽量融合国土和规划的相关规划,尽快实现并联审批。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一是根据“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强化协同监管”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使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是按照“统一顶层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统一推进应用、统一办理平台、统一数据共享”的原则,在建成的网上办事大厅上,不断增加具有监管作用的相关模块,努力实现监管现代化。
  (五)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各县(特区、区)新设立的开发区和园区要不断建立健全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队伍培训,提升工作效率。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履行好岗位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干部效能督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慢作为等现象加大问责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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