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遗中心
〔内容摘要〕 通过对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现状、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下一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关 键 词〕 非物质 文化遗产 保护
〔作者简介〕 市非遗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更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文化的传承和集中体现。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现状受到极大的冲击,加强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2016年5月至6月期间,市非遗中心对六盘水市4个县区及12个重点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与传承人交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六盘水市非遗保护、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等现状,为下一步科学制定《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名录项目保护与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六盘水市于2005年正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省第一家成立了民间保护组织,即“六盘水市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目前,该协会已发展了500多名会员。
二是开展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六盘水市有六枝特区《梭嘎箐苗彩色服饰艺术》等5个项目进入国家级名录,钟山区汪家寨《彝族铃铛舞》等27个项目进入省级名录,公布了84项市级非遗项目、127项县级名录;布依盘歌传承人吴庭贵列入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王兴洪等14名传承人列入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布了市级代表性传承人69名。
三是加快挖掘、整理与研究的步伐。目前,《六盘水市彝族、苗族、布依族、仡佬族婚俗文化研究》、《夜郎腹地民族村落调查》、《坚守与纪录》等27部专著整理出版,拍摄制作《布依族盘歌》等12个项目资料片,《六盘水市民族魂凉都民族古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电视纪录片》公开发行。
四是加大传承和弘扬工作。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非遗工作者进校园,定期不定期到六盘水师专、市委党校等举办“六盘水地域风情文化介绍”、“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等知识讲座。在水城县青林乡海发村、陡箐乡坪箐村等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开设了双语教学班,并将芦笙歌舞引入课堂。复兴民间传统节日。积极宣传和打造传统节日,全市有影响、有规模的传统节日主要有六枝的“六月六”,盘县的“彝族火把节”,水城的“苗族跳花节”、“彝族火把节”,钟山区月照乡的“四月八”等。举办演展活动。先后成功举办、承办了中国贵州首届彝族民间文化艺术节、多彩贵州能工巧匠大赛“六盘水赛区选拔赛”等多项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六盘水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全市文艺会演、水城县南开乡芦笙舞大赛、盘县《盘州神韵》等。规划建设保护点和生态园。加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载体空间建设,建设六枝陇脚“布依族生态园”,盘县淤泥乡“彝族文化园”,水城玉舍海坪“彝族文化园”、南开乡“苗族文化园”,钟山区月照乡马坝村“苗族文化园”等,为非物质文化发展搭建了平台。成立民族文化文艺团体。在全市成立了一批民族民间文艺团体,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南开乡小花苗芦笙表演队、青林乡海发村的小花苗芦笙表演队、月照乡马坝村歌舞队、钟山区新华村锒铛舞表演队、大湾彝族歌舞表演队、海坪彝族歌舞表演队等10余家,为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的宣传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建设传习所。截止2016年6月,六盘水市建设了六枝梭戛箐苗服饰传习所、盘县鸡场坪彝族文化传习所、水城青林芦笙制作传习所、钟山月照蜡染传习所等1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较好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加强传承人保护工作。开展各级非遗代表性申报和认定工作,并对各级传承人进行扶持,使其能够安心传承所工作,积极发挥传承人的传承作用。
(二)数字化保护(含数据库建设)情况。开展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态的调查并形成了汇编资料,现已全面启动数字化处理工作。从2016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省级以上名录的数字化及部分市级名录的数字化建设。
(三)传播交流情况。一是开展非遗文化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教材等活动。目前,六枝特区梭戛乡箐苗服饰艺术、落别布依族姊妹箫演奏艺术,盘县布依族盘歌、彝族搭体舞、彝族民歌、彝族海马舞、老厂造纸工艺、剪纸艺术,水城县青林乡苗族芦笙舞,钟山区彝族铃铛舞等10多个项目进学校、传习所、社区等。二是加大宣传展示力度。近年来,各级广泛开展了文化遗产“宣传日”活动,为传承人提供了展演平台。2016年2月,举办了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唢呐比赛,展示了六盘水市精彩绝伦的唢呐演奏技艺。截止2016年6月,《打亲》获得文化部举办的西部民歌大赛金奖,《郎是天上一条龙》、《家乡好地方》获得银奖;《果山果者》、《彝族歌舞组合》获得多彩贵州比赛“银瀑奖”;《好久没到这方来》获得贵州省首届民歌大赛一等奖。
(四)生产性保护情况。目前,市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共扶持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作坊、工作室等100家(从事旅游商品生产开发的9家,从事民族服饰生产和加工的有22家,从事刺绣生产的有18家,从事竹编的1家,从事手工艺品生产的有8家,从事传统食品生产的有4家,从事传统美术产业开发和生产的有13家,从事民族传统医药的3家,其它的有22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8家(盘县彝族水拌酒厂、盘县老厂古法造纸基地(在建)、盘县火腿厂、盘县淤泥艺胜彝族商品责任有限公司、水城县农民画生产基地、钟山区苗族蜡染及蜡画生产基地(在建)、六枝箐苗服饰加工厂(小型)、六枝毛口布依服饰制作基地)。在100家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作坊中,具有彝族、苗族、布依族文化元素的生产基地61家,占总数的61%。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2004年5月,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通知》;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11年6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2年5月国家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出台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5月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贵州省各地州市出台的相关政策。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黔西南州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仁市文体局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印发<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遵义市文体局于2015年出台了《遵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三)六盘水市出台的相关政策。2007年10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90号);2014年10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实施方案》、《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即将出台了《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2015年水城县出台了《水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2015年3月盘县出台了《盘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三、存在问题
自200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以来,六盘水市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从非遗保护工作向深度发展的角度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非遗保护的意识问题、非遗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问题、非遗制度的实践性问题、非遗制度的顶层设计问题等。
(一)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识问题。从非遗工作制度建设的情况来看,非遗保护工作在全国全面启动已有10年,在田野调查、名录体系建设、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还存在思想重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监管措施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曲解法律条款、不懂不会等突出问题。
(二)非遗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问题。六盘水市曾经出台非遗保护工作措施,在各个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一直以来指导着六盘水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申报工作,因为是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10月废止,同时也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致使指导措施处于缺失状态。另外,六盘水市虽于2014年10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持续时间只有3年,3年之后传习所的建设将适用什么制度尚未进一步明确。这些制度的不确定,致使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乏连续性、法定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保护的随意性、破坏性。
(三)非遗制度的实践性问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许多领域尚处于摸索、总结、创新阶段,如村落中文化保护与村民追求更高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传统民居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之间的冲突、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较量等问题较为突。六盘水市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面存在大量“一刀切”的问题,如在传统建筑的房屋屋面按规划设计整体改造,造成“千村一面”的现况;如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方面,存在随意加工、随意提升、随意改造等现状,使本土文化遗产变得“面目全非”,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初宗是善意的,结果是不尽人意的。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关法规制度或者相关制度措施本身就存在问题、脱离实际,没有经过实践论证就推行的结果。
(四)非遗制度的顶层设计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较多,因部门职责问题,各部门基本上都是从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在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形成合力等方面存在“各自为政”等问题,所以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缺乏顶层设计、通盘考虑,究竟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制度,制度是否合法、合情、合理、符合实际等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由于这些制度并非从上至下而定,所以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约束性、长期性不够,制度的执行力较弱。此问题只有通过顶层设计才能较好解决,才能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模式。
四、制度建设思路
(一)做好“传承”和“创新”。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对制度建设的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需要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做好制度的延续性,改变思维方式、创新方法,在完成既定目标、原则、内容等基础上,围绕制度立、改、废、释,处理好制度“空白”、制度“漏洞”、制度“过时”、制度“摆设”、制度“博弈”等问题。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把全市关于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的方案归类起来,把各部门分散的工作任务统筹起来,把整体推进合力形成起来,把各部门的相关责任明确起来。
(二)抓好“重点”与“全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建设涉及面宽、专业性强、综合要求高。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面就涉及规划、教育、民族、文化等部门,“利用”方面涉及经信、妇联、文化等部门,因此必须坚持在整体推进中抓住重点问题,使各项工作协调运转、形成合力。针对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制度之间互补性不强等问题,真正在面上做到多头推进,在点上做到目标一到的思维模式,制度的建设争取达到部门之间在工作中互为牵头、互担责任、互联互通的模式,制度制定要突出小而精的思维模式,通过不断小而精的工作模式实现整体效益,求得制度建设整体效益,做好制度间的衔接和协调统一。
(三)谋好“常态”和“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实体性、配套性、保障性、约束性的要求,制定中努力做到结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有刚性、针对性、操作性,条款要切中要害、反映民意、便于执行。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双语教学工作是重点内容之一,工作中就要把双语教师特岗的设置、民族文化进校园的标准等问题明确提出,提出保证任务完成的考核措施和保障办法,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