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曾忠虎 陈显通
一、六盘水市脱贫攻坚工作现状
十八大以来,六盘水市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计划2018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万人,213个贫困村出列,六枝特区按国家标准“减贫摘帽”,贫困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2018年已争取产业扶贫子基金64.76亿元,项目开工142个,竣工29个。全市2018年“组组通”建设项目开工里程3921公里,投入建设资金2.89亿元。六盘水市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审计介入必不可少,服务脱贫攻坚、推进精准扶贫也是各级审计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脱贫攻坚的促进保障作用。
二、脱贫攻坚工作及监督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少数干部群众财经法纪意识薄弱,事后监督难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经济基础薄弱的贫困地区,部分贫困地区干部职工对财经纪律执行认识不够,有的认为只要不往自己兜里装就没问题,有的认为时间紧、任务重,要优先保障项目进展,只要施工老板提出,就什么要求都答应。有的大干快上,不充分进行论证,盲目上项目;有的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不严格,造成损失浪费甚至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有的不敢担当,谨小慎微,资金不能充分发挥效益。如2017年审计发现的部分县(市、区)资金闲置2445.17万元,工程进度款2339.6万元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无发票列支工程款5539.9万元,使用项目资金54.33万元购买家用电器等物资发放给搬迁户,违规借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虚报项目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788万元等。审计工作基本是按年度进行审计,属于事后监督,如2018年对2017年的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不能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形成了一定的损失浪费和项目质量问题。
(二)少数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的学习不够,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基层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工作管理混乱,错误失误频发。如2017年审计发现的部分县区14个安置点工程进展进度滞缓或基础配套设施未完工,2259户家庭未签订复垦协议或未拆除旧房,2643户搬迁对象与系统数据不相符,住房面积超标准179套,10个安置点未按规定申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4个项目先施工后招标或肢解招标,15个项目未经验收交付使用,3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等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情况。部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安置房分配不规范。重复安置搬迁对象、部分搬迁对象不符合要求,拟搬迁村不符合整村搬迁条件,应整体搬迁的村未进行整村搬迁等等。
(三)监督部门协作不够,信息共享机制运行不畅。纪委、监委、扶贫、财政、审计及相关扶贫政策的执行部门等监督主体之间沟通协调不够,监督主体各自为战、力量分散,尚未形成综合优势与整体效应,未形成覆盖面更广、联动力度更大的议事协商和协作的平台。同时,省市县审计机关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天女散花式的实施审计,有县级的安排的项目也有市级安排的项目,同时还要参加省厅的项目等等,各级都来审一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审计的情况。还有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在审计成果的产生与运用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衔接过渡,在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上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公检法等部门之间也没有建立起完全顺畅的协调配合关系,使得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有的部门对审计结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审计结果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四)部分单位和人员对整改落实不够重视,层层压力递减,导致监督乏力。被审计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虽然大多数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是重视的,但也还存在少部分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的情况,未亲自及时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未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研究完善长效机制。
三、加强脱贫攻坚审计监督
(一)进一步突出跟踪审计服务,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审计机关要持续做好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力度,推动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全面关注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行业扶贫、定点帮扶和其他社会扶贫资金,要加大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重点关注组组通公路、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教育医疗住房扶贫“四场硬仗”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二)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提升审计深度。一是加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促进落实到位。进一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对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财政收支结构、债务规模的总体分析,揭示和反映未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任务目标,以区域发展之名代替精准扶贫,搞“大水漫灌”和形象工程,形成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强对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促进真脱贫、脱真贫。二是加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维护资金安全。重点审计扶贫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或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堵塞漏洞、提高绩效、完善机制的审计建议。三是加强对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的运行管控,发挥项目成效。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标投标并从中谋利等问题,关注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时效性和可行性,审计脱贫攻坚项目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地点、规模、标准导致项目偏离扶贫政策目标的问题。
(三)多点发力,上下联动,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规划和省审计厅的工作安排,坚持扶贫审计“一盘棋”,加强审计资源的统筹力度。组织或参加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进行扶贫资金审计,积极推动审计计划统筹、审计资源整合、审计项目融合、审计成果共享,努力形成全国扶贫审计的强大合力。搞好部门协作,建立跟踪机制及沟通渠道,抓好审计成果的落实,坚持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报告,保障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对侵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移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全面加强审计整改落实,确保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审计部门要建立完善整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审计“回头看”,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完成整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专人建立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对问题整改做到“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确保个个问题都整改、件件意见有着落。
编辑:李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