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收入。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几经变化,目前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2.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指按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 )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3.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 指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按照政府的责权划分确定的支出。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和各项事业费,重点建设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4.财政分税制。是指按照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在科学合理地划分事权,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管辖权的基础上,依据各种税收本身的特征和税源大小,征管难易程度,划分和建立中央与地方两个税收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发挥各自税收对宏观与微观经济的调节作用,以确保各级政府职能顺利实现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6.财政预算。国家制订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主要工具,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占主导地位。国家预算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分别反映了国家财政参与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程度和国家财政活动的事权范围。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7.财政决算。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年度会计报告。是根据年度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编制的。决算同预算相适应,有国家决算、单位决算,通过决算可以检查和总结预算执行情况。国家决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包括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
8.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调节社会供给和需求的总水平,以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目标的政策。
9.产业政策。指通过干预一国的产业(部门)间的资源分配或产业(部门)内的产业组织,达到该国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政策。产业政策的核心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产业结构政策,二是产业组织政策。它们是产业政策的两个轮子。
10.产业结构。指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和每个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产业结构状况,一般用两种指标表示:一种是用各产业投入生产要素(劳动力、资金等)的数量对比指标,从各产业间的资源配置的比较上说明产业结构;另一种是用各产业的产出(增加值、实物量等)的数量对比指标,从各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比较上说明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