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
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也叫“不动产”。房地产的形态:1、单纯的土地;2、单纯的房屋;3、土地和房屋的综合体。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房地产按类型分为:1、住宅用(70年);2、生产用(50年);3、经营用(门头等,50年);4、行政用(市政府、法院等,50年);5、其他用(学校,博物馆等)。
二、房地产业:
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服务性企业的总称。房地产产业的主要内容:1、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2、房屋的开发和建设;3、地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4、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5、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信息、测量、律师、经纪、公证等);6、房地产物业管理;7、房地产金融(包括信息、保险、金融投资等)。
三、房屋权属登记:
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题一致的原则。
四、房地产权登记:
通常称“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人民政府为了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管理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
五、经济适用房: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即比市场商品房价格低,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指住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标准。我国在1998年房改的同时就实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
六、经济适用房享受的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七、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1、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3%以下的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八、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不同之处: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